上海居住证积分120分怎么凑:各项分值原文怎么写
上海的《居住证》积分不是落户积分。办法第三条写得很清楚: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下面只讲分数怎么算,原文全部出自现行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规〔202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一、120 分这条线在哪写着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出处:办法第十二条。总分的算法在第十一条:基础指标加上加分指标,再减去减分指标,总积分最低为 0 分。
二、基础指标:四项
| 指标 | 最高分 | 原文怎么写 |
|---|---|---|
| 年龄 | 30 |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 教育背景 | 110 | 大专(高职)50;本科 60;「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 100;博士 110 |
| 职称和技能等级 | 140 | 技能五级 15;四级 30;三级 60;「持证人取得技能等级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积100分。」一级或高级 140 |
| 社保年限 | 不设上限 |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第十一条的一句话:「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学历和职称不能相加,只能取一项。
年龄怎么换算成分数:56 到 60 周岁是 5 分,往下每小一岁加 2 分,最高 30 分。算下来 43 周岁及以下都是 30 分,44 周岁 29 分,50 周岁 17 分。本站归纳 这里按周岁整数换算;60 周岁以上原文没有写,计分台按 0 分处理。
三、加分指标里分值最大的几项
- 社保缴费基数(最高 120)。近 4 年内累计 36 个月基数在上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80% 至 1 倍之间 25 分,1 至 2 倍 50 分,2 至 3 倍 100 分;近 3 年内累计 24 个月等于 3 倍 120 分(第七条第五项)。补缴的、社保基数与个税对不上的、缴费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都不算。
- 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各 120)。「符合一定条件」,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公布。
-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最高 120)。「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两项也只能选一项。
- 表彰奖励(最高 110)。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 30 分,综合性表彰 60 分,省部级及以上 110 分。
- 配偶为本市户籍(最高 40)。结婚每满 1 年 4 分。
- 紧缺急需专业 30 分、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10 分。前者要求所学专业在目录内且岗位对口。
- 特定公共服务领域:每满 1 年 4 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远郊重点区域:每满 1 年 2 分,最高 20 分,满足一定年限后才计入。
四、几种常见组合
本站归纳 以下是按原文分值做的算术,不代表人社部门的核定结果。社保基数一项只在满足「近 4 年累计 36 个月」时才计分。
| 情况 | 怎么加 | 合计 |
|---|---|---|
| 30 岁,本科 + 学士,社保 2 年 | 年龄 30 + 学历 90 + 社保年限 6 | 126 |
| 35 岁,本科无学位,社保 4 年,基数 1 倍以上 | 30 + 60 + 12 + 基数 50 | 152 |
| 40 岁,大专,中级职称,社保 5 年 | 30 + 职称 100(学历 50 不计)+ 15 | 145 |
| 50 岁,本科 + 学士,社保 3 年 | 年龄 17 + 90 + 9 | 116 |
| 28 岁,硕士,应届毕业 | 30 + 100 + 应届 10 | 140 |
第四行离 120 还差 4 分:再缴满 2 年社保(+6),或基数达到 80% 以上并累计满 36 个月(+25),都能过线。你可以在计分台的上海页把自己的情况填进去,逐项看差在哪。
五、减分和一票否决
第八条:3 年内提供虚假材料每次扣 150 分,5 年内行政拘留每条扣 50 分,5 年内一般刑事犯罪每条扣 150 分。第九条: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第二十二条还规定,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情节严重的 3 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六、这篇文章替你判断不了的
职称是否「与所聘岗位相符」、专业是否在紧缺急需目录内、缴费基数是否「合理对应」个税,这些都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材料后认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本文只解释原文分值怎么加。办法第十三条也提到,可以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做网上模拟估分。
出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2〕2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查证 2026-09-22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政策问答,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01-03),查证 2026-09-22